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
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
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审阅
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
定,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公司在 201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向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按揭贷款回购担保的议案》,山东万鑫
向平安银行申请设备按揭贷款 2011 万元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公司同意承担不超
过 2011 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回购担保责任,期限两年。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事项。
公司在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山
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向
中节能出具了《回购承诺函》,约定赛象科技为中节能出资购买赛象科技机器设
备、福泰尔承租以上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为3,708.89万
元(租金总额为4,954.89万元扣除890万元首付款及356万元保证金后的金额),
期限三年。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事项。
公司在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山
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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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象信诚出具了《回购承诺函》,约定赛象科技为赛象信诚出资购买赛象科技机
器设备、福泰尔承租以上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金额为6603.17
万元(总租金为7719.17万元扣除480万元首付款及636万元保证金后的金额),
期限三年。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事项。
公司在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在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市井源机电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井源机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不超
过5000万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资金
需求情况,选择银行,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
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9,927.59 万元,占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27,060.56 万元,担保余额(含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 11,267.59 万元,占公司未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9.53%。
4.公司为客户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业务,有利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
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5.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6.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7.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0%部分的情况。
独立董事:郭卫锋 张梅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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