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8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租赁客户提供回购保证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更好地拓展客户
资源,自 2012 年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并为客户
提供回购保证业务。该业务很好地促进了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
了公司的业务销量。
近年来,由于煤炭企业客户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煤炭价格持续
低迷,给煤炭企业及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更好地
协调公司、融资租赁方和客户的关系,在三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同
意为部分煤炭企业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保证延期。具体情况
如下:
一、业务概况
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作为设备出售方和回购保证方,中煤国
际租赁有限公司和长城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设备购买方和出
租方,兴仁县国保煤矿作为设备承租方,分别签订了《回租买卖合同》、
《联合租赁协议》和《回购合同》等,约定由公司为该合同标的共
7040 万元提供回购保证,被保证人为兴仁县国保煤矿。回购金额随
被保证方偿付资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而变动,最迟还款时间为 2017
1
年 12 月。
上述回购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额度内。
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额度审批,详见公司
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
赁业务中关联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2)。
现因兴仁县国保煤矿经营困难,经三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最迟还
款时间由 2017 年 12 月延期到 2019 年 4 月,同时,公司的回购保证
时间也相应顺延到 2019 年 4 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该项回购保证余额为 57,860,894.93 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仁县国保煤矿;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20000662967018C/520000000072962;
3、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4、法定代表人:王大成;
5、注册资本:7000 万人民币元;
6、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9 日;
7、住 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新龙场镇
大洼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
(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原煤的开采及销售。)
2
9、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1 资产 561,602,519.17 524,906,591.87
2 负债 139,010,076.84 106,162,959.20
3 所有者权益 422,592,442.33 418,743,632.67
4 营业收入 36,446,277.64 9,293,800.80
5 净利润 820,405.38 -3,848,809.6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子郭浩在公司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该业务的联
合购买方和设备出租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和 10.1.5 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
提供担保展期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四、相关意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关
于为融资租赁客户提供回购保证延期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郭现生、
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也审议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展期的原因、必要性及相关风险
3
1、为融资租赁客户提供回购保证延期,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出现
违约而引发恶性连锁反应,另一方面,是公司与客户等合作伙伴抱团
取暖、共同难关的友好体现,有利于公司团结、争取更多的业务合作
伙伴。
2、公司在促进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基础上,为融资租赁业务项下
的债权提供回购担保,最大的风险是承租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及利
息,公司按合同约定回购设备余值,代其偿还租金及利息的法律风险。
因此,就本次保证延期,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了足够的反担保措
施,以保证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六、关于承租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根据客户目前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公司认为其具备足够的偿
债能力,并要求其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86,895,276.78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9.9%,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36%。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
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 442,395,276.78 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
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
24,500,000.00 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
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 50,000,000.00 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
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 70,000,000.00 元,为
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
70,000.000.00 元,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金额为
4
30,000.000.00 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