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我们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子公司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信息”)拟向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3000 万元,业务品种包括为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授信期限为 4 年。公司拟为子公司辰安信息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
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目的是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展需要。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辰安信息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
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宜。
二、为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子公司拟使用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
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辰安信息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全资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泽众”)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 5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
议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事项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目的是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展需要。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辰安信息、安徽泽众生产经营正常,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于振亭、周大庆、路江涌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