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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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光 软 件股份 有限公 司

未 来 三 年 ( 2016— 2018年)股东回 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2012】91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

定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以股东总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本结构优化、

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参考剩余股利、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等股利分配理论,坚

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含20%)。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含 20%),且任何三

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不动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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