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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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为: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区张公路19号。

邮政编码:214112。”

现修改为: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

邮政编码:214112。”

二、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橡胶制品、普通机械、物料搬运设备的技术开发、加工制造、

设计、安装;专用设备、通用设备、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上述不含限制、禁止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

现修改为: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销

售;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电影发行;演出经纪;从事文化经纪业务;从事体育

经纪业务;动漫的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

广告业务;橡胶制品、普通机械、物料搬运设备的技术开发、加工制造、设计、开发、

安装;专用设备、通用设备、高分子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不含限制、

禁止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

最终营业范围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公司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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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后经营。

法定代表人: 包志方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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