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或“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调查后,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0,000 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78%,系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工程”)提供为期两年
的担保。报告期内,除上述为控股子公司宝通工程提供担保仍在履行外,公司不存在为
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金额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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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在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邓雅俐
郝德明
冯凯燕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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