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天津
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对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银龙预应力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件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5,000 万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和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八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0,756,400 股,将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8 月 27 日
(星期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
二、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6 年 8 月 27
日起(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
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银龙股份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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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
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沟通以及查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限售股份承诺
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0,000 股。
公司 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总股本(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0,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000
万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 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序 持有公司首次 占公司当时总股 持有公司首次公 占公司目前总股
股东名称
号 公开发行限售 本(20,000 万股) 开发行限售股数 本(40,000 万股)
股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1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8,034,450 4.02% 16,068,900 4.02%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
2 2,343,750 1.17% 4,687,500 1.17%
金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0,378,200 5.19% 20,756,400 5.19%
四、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
诺如下:
1.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银龙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银龙股
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低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且
至多减持所持银龙股份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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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
投资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0,756,4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9%。
3.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股东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名称 股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数量(单位:股) 股数量
1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16,068,900 4.02% 16,068,900 0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
2 4,687,500 1.17% 4,687,500 0
金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20,756,400 5.19% 20,756,400 0
六、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 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银龙股份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银龙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银龙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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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金 涛 曲 洪 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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