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
自 2010 年 6 月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在努力实现业绩
增长的同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回报,并持续优化
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同等知情权,切实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2016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5,969,16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方案已于2016年5月26日实
施完毕。
2016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
年6月30日,公司拟以总股本495,969,1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991,938,336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
股本由495,969,168股增加到1,487,907,504股。剩余资本公积金为7,969,456.36
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尽快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要求,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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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规划》,上述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2016年4月28日印发了《深圳证监局
关于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中加强投资者服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要求,公司高度重视,
结合本次“蓝天行动”的契机,公司针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制定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天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三、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建立情况
1、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计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
告及相关文件共计 50 个。
2、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正式成立;2015 年 9 月制定了
《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委员会根据该工作细则,从以下五个方
面的工作职责,开展日常工作:
(1)搭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补充渠道;
(2)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
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3)根据董秘请求,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
(4)监督、评价公司证券部门以外其它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执行情况;
(5)召开定期会议通报各方面重大信息,检视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
四、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共接待投资者调研5批次。在投资者调研与交流活动中,
公司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公司战略要点、公司管理现状等信息,
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的最新情况,同时视投资者需要安排参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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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开放平台,使投资者近
距离了解公司发展现状及经营成果,并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各类投资者
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为便利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公司将官方网站建设为重要的信
息披露窗口,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一栏,包含公司治理、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投资者及机构调研、投资者留言等多项内容。
公司建立了与投资者日常沟通的良好机制,非常重视通过投资者专线电话、
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
询提问,指派专人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回复邮件及互动易平台咨询,确保了沟通
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利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
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六、截止2016年6月30日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
醒亚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董事、监
1、首次公开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行:发行前股
首次公开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东以及董事、 2010 年
发行或再 股份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严格
监事和高级管 03 月 30 任期内
融资时所 限售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履行
理人员,公司 日
作承诺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控股股东、实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
际控制人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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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亚先生承诺:在本人作为兴森快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
或进行与兴森快捷主营业务存在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将充分
尊重兴森快捷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兴森快捷独立经
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兴森
快捷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
位,促使兴森快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
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金宇星、柳敏、陈岚、
伍晓慧承诺:在本人任职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再融资 分红 2.1 若兴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2.1 承
2.1 大成创新 承 当年(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低于发 2014 年 诺期限
严格
资本-兴森资 诺、 行前一年度水平,则大成兴森 1 号和 07 月 25 2016
履行
产管理计划 1 履行 大成国能 1 号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日 年6月
号和大成创新 重大 新增股份不参与兴森科技该年度的现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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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国能资 权益 金分红。若本次发行后兴森科技股票 (已履
产管理计划 1 变动 发生转增或者送股等除权事项的,甲 行完
号 2.2 金宇 信息 方基本每股收益相应进行调整。 2.2. 毕)2.2
星、柳敏、欧 披露 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承诺期
军生、李志东、等法 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 限大成
曾志军、蒋学 定义 原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履行 创新资
东、刘新华 务时 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 本-兴
一致 法定义务时,将金宇星、柳敏、欧军 森资产
行动 生、李志东、曾志军、蒋学东、刘新 管理计
人 华等 7 人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划1号
与大成创新资本-兴森资产管理计划 1 承诺期
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分别合并计算。 间
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方式,自公司股票复牌之
其他对公
股份增持: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金宇星先生拟增 2015 年
司中小股 股份 2016-0 履行
金宇星;王剑 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10 万股,王剑先生 07 月 08
东所作承 增持 4-20 完毕
股份增持承诺 拟不低于人民币 22 万元增持公司股 日
诺
份;同时在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
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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