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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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关于 2016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伟强 许鲁光 刘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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