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
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飞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中航飞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航飞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407 号文件核准,中航飞机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等 8 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4,810,562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6.1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999,999,985.0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934,810.5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1,065,174.50 元。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
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20014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中航飞机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6,472.52 万元。2016 年 8
月-2016 年 12 月拟使用募集资金 15,315.61 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 2016 年 7 2016 年 8 月 投资余额(5)=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 金承诺投资总 月末累计投入 -2016 年 12 月计 (2)-(3)-
号 资总额(1)
额(2) 金额(3) 划支出(4) (4)
1 数字化装配生产线条件建设项目 70,000 70,000 1,512.14 1,554.58 66,933.28
2 运八系列飞机装配能力提升项目 50,000 50,000 8,685.92 11,683.78 29,630.30
3 机轮刹车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 30,000 30,000 136.32 1,300.25 28,563.43
1
4 关键重要零件加工条件建设项目 10,000 10,000 31.62 777.00 9,191.38
5 20,000 0 —— —— ——
国际转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6 30,000 0 —— —— ——
客户服务体系条件建设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6,106.52 86,106.52 86,106.52 —— ——
小计 296,106.52 246,106.52 96,472.52 15,315.61 134,318.39
8 新型涡桨支线飞机研制项目 0 50,000 —— —— ——
合计 296,106.52 296,106.52 —— —— ——
注:2016 年 6 月 29 日,经中航飞机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国际转包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和“客户服务体系条件建设项目”进行变更,上述
项目尚未使用的 5 亿元募集资金作为中航飞机第二期出资的一部分投入其控股子公司中航飞机西安
民机有限责任公司,用于 “新型涡桨支线飞机研制项目”,并由中航飞机西安民机有限责任公司组
织实施。
三、中航飞机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6年3月9日,中航飞机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18亿元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5个月,即自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8月8
日。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中航飞机于2016年6月2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5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16年7月26日将上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13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6年7月26日,中航
飞机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飞机产品生产周期较长,需提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飞机原材料采购,而货款回
收则相对滞后,大量货款集中在年底收回,中航飞机流动资金呈阶段性紧张局面。为了
节约财务费用,中航飞机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
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3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5 个月,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计算。按协定存款及贷款利率测算,中航飞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
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733 万元。中航飞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主要为
飞机的成品采购、材料采购、工具采购、备件采购等。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中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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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将依靠销售产品的货款回收归还募集资金,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航飞机同时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
2、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16年8月19日,中航飞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时,中航飞机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中航飞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航飞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中航飞机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
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
批准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与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认为中航飞机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于中航飞机此次将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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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孔德仁 张 江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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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
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司 维 苗巧刚
保荐机构: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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