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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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

关联交易》的要求,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查验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金融

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根据中航财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航财司基本情况

中航财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航财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

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

属成员单位共 12 家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4 月正式成立。后经两

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 4 家,其

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额 117,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7.12%;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4.50%;中

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76%;贵州贵

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6,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2%。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4756T。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法定代表人: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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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中航财司的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07 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

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

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航财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航财司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

确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及人事与

薪酬管理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由董事会聘请相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辅助董事会进行重大战略发展、风险管理及人事薪酬方面的调研和决策。

中航财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

前提条件。中航财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

的原则设置了组织结构。中航财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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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航财司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并成立了风险管理和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拟

定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风险管

理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

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

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效率进行分析和评估,负责对风险控

制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情况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中航财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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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结算管理与业务制

度,每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

角色、主要业务活动、关键输入输出、主要业务规则,有效控制了业务

风险。

一方面,中航财司主要依靠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系统控制,资金结算

系统支持客户对业务的多级授权审批,防范客户操作风险。成员单位在

中航财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中航财司资金结算系统网上提交指令或

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资金结算系统支持网上对账功能,实现中

航财司客户账与客户银行账目的及时核对。

另一方面,中航财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管理

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中航财司严格执行授信管理,每年年初根据

成员单位的融资余额及新一年的融资需求,结合中航财司资金状况,确

定客户授信额度计划,并严格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使业务的开展既有计划性,又有均衡性。同时,信贷部对每项信贷业务,

贷款、贴现、保理等均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创新业务贯彻

了“制度先行,后开展业务”的管理原则。

中航财司信贷业务切实执行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

检查规范开展。信贷业务经风险部审查,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逐

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对分公司每项信贷业务的单笔和累计业务均

实行授权管理,超过授权的业务经分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

需上报中航财司总部进行审批。总部信贷部及风险管理部每年定期到分

公司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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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系统控制

中航财司部署了高性能防火墙,实施内外网隔离,并采用国内先进

的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系统以确保网络安全;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

发的 CFCA 数字证书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并使用 DAC 算法等技术措施以确

保系统应用安全;采用金融业专用备份软硬件以及三级备份策略以确保

系统数据安全。中航财司已获得与工、农、中、建、交、招等十四家银

行核心业务系统的对接允可,并采用专线直联方式以确保数据传输过程

中的安全与高效。

4.审计监督

中航财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

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风

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

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

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

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中航财司的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

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

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中航财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中航财司 2016 年 1-6 月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航财司资产合计 3,742,308 万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 475,686 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3,236,9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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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中航财司实现营业收入 55,668 万元,利润总额 54,320 万

元,净利润 41,482 万元。

(二)中航财司管理情况

中航财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中航财司

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中航财司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中航财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序号 分类 指标 标准值 本期实际值

1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 ≥10% 17.38%

2 不良资产率 ≤4% 0.00%

3 不良贷款率 ≤5% 0.00%

4 信用风险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372.96%

5 贷款损失准备充分率 ≥100% 372.21%

6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 58.52%

7 流动性比例 ≥25% 61.83%

8 流动性风险 存贷款比例 63.95%

9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33.34%

四、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了《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航财司的最

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且存放在中航财司

的日均存款占中航财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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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余额 20,120 万元,贷

款余额 8,800 万元,担保余额 4,000 万元,公司存放在中航财司的日均

存款占中航财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未超过 30%。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

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中航财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

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中航财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

本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中航财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航财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的情形,

中航财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航财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

监会令[2006]第 8 号)之规定经营。

(四)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中航财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与中航财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

在风险问题。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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