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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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

审议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除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经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

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广州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渤海广州分

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

简称“浙商广州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招商南海支行”)申请 4,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

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全

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工程公司”)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安支行”)申请 2,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泉州分行”)

申请 2,8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天广消防(天

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

行(以下简称“建行塘沽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

保。

经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

中茂园林向浙商广州分行追加申请 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与民生泉州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天广工程公司

在民生泉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800 万元,担保期限

为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与浙商广州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中茂园林在浙

商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与渤海广州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为中茂园林在渤

海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报告期末,中茂园林向浦发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未能落实,中茂

园林未与浦发广州分行签订授信合同,鉴于此,中茂园林决定放弃向浦发广州分

行申请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的担保失效。

截至报告期末,中茂园林尚未与招商南海支行签订授信合同,公司因此也未

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天广工程公司尚未启用向建行南安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

度,亦未签订授信合同,公司因此未与建行南安支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天津公司尚未与建行塘沽分行签订授信合同,公司因此也未

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就中茂园林向浙商广州分行追加申请的 7,000 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中茂园林尚未与浙商广州分行签订授信合同,公司因此也未签订相应的担

保合同。

(3)累计对外担保及实际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2,300 万元(全部为对全资

子公司的担保,其中 8,000 万元系对中茂园林向浦发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的担保,鉴于中茂园林放弃向浦发广州分行申请上述授信,该笔担保失效),

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409,895.48 万元的比例为

12.7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2,000 万元(全部为对中茂园林

的担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409,895.48 万元的

比例为 2.93%。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3、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

[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2016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

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存在本质区别,我们将要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母子公司之间资

金往来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格式指引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全 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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