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中化国际及其关联企业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独立董事:赵伟建 李钟华 徐晓东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