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
经营层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公司”)拟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再生”)、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服公
司”)共同签署关于环服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情况的说明,现
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环服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本公
司董事长管爱国是中再生的董事长、董事沈振山是中再生的总经
理助理、监事会主席苏辛是环服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刘
伟杰是环服公司的董事,上述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和发
挥公司既有管理优势,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确认(签名):
刘贵彬
伍远超
温宗国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