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6-062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
交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103 号),于 2016 年 3 月 3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03 号),
随后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
见的相应回复。
因公司相关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收
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103 号),中国
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详见公
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3)。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止审查的原因已经消除,公
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恢复审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
知书》(160103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