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在招
商银行人民币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从担保合
同签订起 1 年。2015 年 12 月,公司为其向招商银行融资的 1,300 万元提供了担
保。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
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哲 曾一龙 祝祥军
2016 年 8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 哲 曾一龙 祝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