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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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械有限公司在招

商银行人民币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从担保合

同签订起 1 年。2015 年 12 月,公司为其向招商银行融资的 1,300 万元提供了担

保。担保金额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

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哲 曾一龙 祝祥军

2016 年 8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李 哲 曾一龙 祝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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