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
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必要核查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对象 广东康大药品营销有限公司
审批担保额度 8000 万元
实际已担保金额 5735.88 万元
担保期限 201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决策程序 经 201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否
3.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不存在对外担保、违
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1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充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报告,我们一致认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2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清和
陈友春
郑欢雪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