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审核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全体监事认真阅读了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如
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