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对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志强 王昕 兰涛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