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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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7

月25日至2016年8月19日期间(以下简称“首次信息发布期”),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国农置业”)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由于在首次信息

发布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拟下调挂牌价格,

并将标的资产在联交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

整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后,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由于在首次信息发布期内前述挂牌转让

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拟下调挂牌价格,并将标的资产在联交所进

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财务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

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鉴于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确定交易对方,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四、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在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确定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最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

理,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

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俊英、曾凡跃、苏晓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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