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
见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7
月25日至2016年8月19日期间(以下简称“首次信息发布期”),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国农置业”)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由于在首次信息
发布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拟下调挂牌价格,
并将标的资产在联交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
整北京国农置业有限公司99%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后,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由于在首次信息发布期内前述挂牌转让
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拟下调挂牌价格,并将标的资产在联交所进
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财务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
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鉴于本次交易拟通过公开挂牌确定交易对方,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四、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在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确定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最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
理,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
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俊英、曾凡跃、苏晓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