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应汉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通过对应汉杰先生工作能力、学识以及近年来的工作绩效的审
核,我们认为应汉杰先生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提名程序也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提名应汉
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华西证券为四川省本地大型综合性券商,在上市公司再融资
方面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本地团队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并
且对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基本情况较为熟悉,聘请其作为联合保荐机
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有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执行效率。
公司与华西证券的交易定价是在综合考察了2015年至2016年资
本市场同类别非公开发行市场平均费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联合保荐
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持赞成态度。
独立董事:杜坤伦、张凌、徐国祥、谭丽丽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