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
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事项的办理,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生校
张大亮
杨棉之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