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数
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434名激励对象5377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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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5、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作为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为19.8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
整。
7、2015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为9.935元,数量调整为10,75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8、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股票 1194.8 万股,授予价格为 8.86 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
期权。
10、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397人,股票
期权数量为10,230万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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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同意39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092万份,行权价
格9.935元/股。
11、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
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公司397
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6年5月12
日至2017年5月11日)行权,可行权数量为4,092万份,行权价格9.935元/股。
12、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1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此次调整后,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 9.925 元/股,已授予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1,377,793,86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777,938.62 元。此
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1=P01-V=9.935-0.01=9.925元
P2=P02-V=8.86-0.01=8.85元
其中:P01为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02 为已授予预留期权调整前
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1 为首批授予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2为已
授予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9.925 元/股,已授予预留期权的
行权价格调整为 8.8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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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律师意见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期权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及其内容、方
法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本次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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