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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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85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6 年半

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询问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公司 2016

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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