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日上集团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6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1]880 号”文核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2.88 元,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82,64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4,292,116.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8,347,8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1)
第 01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29950100100086579 8,728,462.36 募集资金专户
三、超募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超募募集资金及使用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2.88 元,共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6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48,347,884.00 元;其中 2 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600,750,000.00 元,超募资金 47,597,884.00 元。
201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47,597,884.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计划情况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计划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201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四川日上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汽车钢圈及钢结构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176.13 万元、利息收入总额 632.3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3 年 4 月 15 日,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4,817.4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2、2013 年 5 月 6 日、201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厦门日上金属有限公司生产 150 万套
轻量化无内胎钢圈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6,018.4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根据投资计划,预留 2,056.31 万元募集资金作为募投项目剩余机器设备的采
购款。
截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止,该项目节余目募资金 8,728,462.36 元(受审批日
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剩余原因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厦门日上金属有限公司生产 150 万套轻量化无内胎钢
圈项目已完成,并已实现全面投产,2015 年项目实现效益 426.63 万元。在项目实
施,设备采购过程中,对设备进行询价,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部分设
备采购成本,同时,由于机械制造业低迷导致部分设备采购成本降低,也节约了部
分项目资金。截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止,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
8,728,462.36 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承诺及说明
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日上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
2、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施;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和公司独
立董事已经分别发表意见;
4、日上集团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日上集团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以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发展。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亚宏
杨洪泳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