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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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6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8,728,462.36 元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

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市场开拓等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8,728,462.36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648,347,884.00 元的 1.35%,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因此,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应当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6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1]880 号”文核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2.88 元,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82,6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292,116.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8,347,8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1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

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

批,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29950100100086579 8,728,462.36 募集资金专户

三、 超募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 超募募集资金及使用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2.88 元,共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6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 民 币 648,347,884.00 元 ; 其 中 2 个 募 投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承 诺 投 资 总 额

600,750,000.00 元,超募资金 47,597,884.00 元。

201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7,597,884.00 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调整计划情况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进度调整计划的议案》。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1、2013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单

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四川日上

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汽车钢圈及钢结构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176.13 万元、利

息收入总额 632.3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3 年 4 月 15 日,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4,817.4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2、2013 年 5 月 6 日、201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厦门日上金属有限公司生产 150 万套轻量化无内

胎钢圈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6,018.4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根据投资

计划,预留 2,056.31 万元募集资金作为募投项目剩余机器设备的采购款。

截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止,该项目节余目募资金 8,728,462.36 元(受审批日至实

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 募集资金剩余原因

截止 2016 年 8 月 9 日,厦门日上金属有限公司生产 150 万套轻量化无内胎钢圈项

目已完成,并已实现全面投产,2015 年项目实现效益 426.63 万。在项目实施、设备采

购过程中,对设备进行询价,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部分设备采购成本,同

时,由于机械制造业低迷导致部分设备采购成本降低,也节约了部分项目资金。截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止,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 8,728,462.36 元(受审批

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

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总额 8,728,462.36

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

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主要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从

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

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条件。

六、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及公司经营需求做出

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该举措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实

际经营需要,能够节约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增强公司未来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 公司承诺及说明

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八、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未向控股

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日上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

2、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和公司独立董

事已经分别发表意见;

4、日上集团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日上集团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因此,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节余的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

司发展。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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