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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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因股

权转让,变更为公司的关联方,但双方业务还相互需要。为保证双方

的日常经营发展,双方需要一定的业务往来,并同意按照公平、合理

的交易原则进行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为融资租赁客户提供回购保证延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客户提供回购保证,是拓展销

售渠道和提高营业收入的有效措施。鉴于目前的宏观经济和煤炭行业

处于周期性低点,经协议各方协商同意延期的前提下,公司为客户提

供回购保证延期,可以减少因客户逾期违约而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

响;同时,延期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复生 朱小平 宋绪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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