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精神,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 2016 年 1-6 月
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及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16年上半年为控股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加上2016年前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2016年上半年公司
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 是否
担保 担保 授信 担保 审议批准 担保 担保 授信 担保 签署
是否 履行
主体 对象 银行 类型 的额度 发生额 余额 期限 期限 时间
逾期 完毕
民生银行 2015.12.24-
10,000.00 11,060.31 4,984.38 否 两年 否 2016.01.20
泉州分行 2016.12.24
福建
堆龙
七匹
德庆 最高
狼实
捷销 额担
业股 光大银行 2015.03.30-
实业 保 5,000.00 2,165.40 0.00 否 两年 是 2015.03.30
份有 厦门分行 2016.03.29
有限
限公
公司
司
东亚银行
(中国) 2015.11.23-
5,000.00 0.00 0.00 否 三年 否 2015.11.23
有限公司 2020.11.23
厦门分行
合计 13,225.71 4,984.38
除以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占公司本报告
期末的净资产比例为 0.99%,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制定并严格贯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流程及风险控制
进程,相关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拟为其提
供担保的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和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皆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也没有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其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2016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
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
屈文洲
戴亦一
陈少华
刘志云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