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
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前可控。
独立董事:
屈文洲 戴亦一
陈少华 刘志云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