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发
表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或其他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3、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与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自公司上市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
司2016年度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行方
杜胜利
王 浩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