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非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
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均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正、王晓东、王军生、唐天云、潘承伟、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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