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
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中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志宏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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