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
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当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审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因与关联方在采购和销售商品方面存在日常
关联交易,发生了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
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当期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巧根 郝德明 金 方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