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9,145.09万元,占报告期末合并
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18.14%。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汤 勇 陈 珠 明 罗 其 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