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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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9,145.09万元,占报告期末合并

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18.14%。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汤 勇 陈 珠 明 罗 其 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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