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9 号)核准,公司向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717,41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9.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8.9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3,221,254.0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778,744.9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亚会 A 验字[2015]023 号《验资报
告》。
(二)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111,766,754.35 元,占募集资
金净额 586,778,744.95 元的 19.05%。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 475,011,990.60 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累计 45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5,743,053.95 元,
合计 480,755,044.55 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
度。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止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厦门国际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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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
2016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480,755,044.55 元。募集资金
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 41026400040037972 9,366,368.85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理财户) 75,000,000.00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8110301012400037689 1,738,595.80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理财户) 148,000,000.00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1014880406009 90,000,000.00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理财户) 2,078,659.95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610016995 4,161,510.13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理财户) 50,000,0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7028 5,409,909.82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理财户) 95,000,000.00
合 计 480,755,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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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6,778,744.95
0.0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125,708.8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1,766,754.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
是否已 项目达到
承诺投资项 末投资 截止报告期末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累计 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现
目和超募资 进度(3) 累计实现的效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 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 的效益
金投向 = 益 效益 大变化
分变更) 期
(2)/(1)
承诺投资项
目
背光 LED 产
品(器件、灯 否 320,111,000.00 320,111,000.00 47,777,294.61 72,311,094.61 22.59% 2018/11/30 23,738,326.11 不适用 否
13,419,220.61
条)扩产项目
照明 LED 产
否 214,381,998.95 201,160,744.95 21,175,268.30 27,244,513.80 13.54% 2018/11/30 1,070,264.03 不适用 否
品扩产项目 509,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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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技术研发
中心扩建项 否 65,507,000.00 65,507,000.00 7,173,145.94 12,211,145.94 18.64% 2018/5/31 不适用 否
目
承诺投资项
599,999,998.95 586,778,744.95 76,125,708.85 111,766,754.35 13,928,375.81 24,808,590.14
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
向
无
超募资金投
向小计
合计 599,999,998.95 586,778,744.95 76,125,708.85 111,766,754.35 13,928,375.81 24,808,590.14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
明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及 □ 适用√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
况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
□ 适用√不适用
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况
募集资金投
□ 适用√不适用
资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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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调整情
□报告期内发生□以前年度发生
况
募集资金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 A 专审字(2015)062 号”《关于深
资项目先期
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投入及置换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091,400.00 元。
情况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 适用√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情况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 适用√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 475,011,990.60 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45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用
手续费后净额为 5,743,053.95 元,合计 480,755,044.55 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不存在
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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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 A 专审字(2015)062 号”《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
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35,091,400.0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3,509.14 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的三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项目名称
额
背光 LED 产品(器件、灯条)扩产项目 2,409.69
照明 LED 产品扩产项目 600.76
LED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98.69
合计 3,509.1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3,509.14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投
资项目具体进度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项目进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额度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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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6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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