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为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岩
胡 琴
李石芳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