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
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
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签署人:
张利平 华 生
罗君美 海 闻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