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2 08: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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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8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经逐项发表同意公

司进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8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现公司拟修订原《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针对《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材

料,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原《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加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备忘录4号:股权激励(2016年8月12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加符

合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的指导方向,同时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更加具有可行性;

2、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对原股权激励方案的调整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且上市公司无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该计划同意提交公

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调整原《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的《考核管理办法》中绩效考核指标仍

然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公司业绩指标以公司净利润增长

率及每股收益指标作为考核指标;个人绩效指标以个人考核合格为考核指标;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所设定的考核

指标具备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相关指标设定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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