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川双马
股票代码:0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双马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双马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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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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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双马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指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北京泛信
宁波泛信 指 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 年 8 月 19 日签署的《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与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四
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的方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式受让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双
指
交易 马 38,172,019 股股份(约占四川双马总股本 5.00%)的行
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
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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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朱恒为代表)
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02NA98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联系电话 010-66237318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宁波泛信投资有
10 2% 普通合伙人
限责任公司
张玉珠 490 9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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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泛信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朱
恒为委派代表。宁波泛信股东为潘旭闽,潘旭闽投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
例 100%。宁波泛信是潘旭闽实际控制的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泛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330206000106003
住所 北仑梅山保税港区国际商贸区 1 号办公楼 303 室
法定代表人 朱恒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3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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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潘旭闽投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100%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朱恒,男,身份证号码:330327196707******,中国国籍,无境内永久居留
权,现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恒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名称 所任职务
914602005624435755 三亚泛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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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未来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信心,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业务发展
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8,172,019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四川
双马股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四川双马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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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38,172,019 股股股份,约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0 0% 38,172,019 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关于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 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
授权代表:Bi Yong CHUNGUNCO
乙方: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授权代表:朱恒
(二)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1、股份转让
甲 方 在 本 协 议 生 效 后 并 于 交 割 日 ( 定 义 见 下 文 ), 将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38,172,019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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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议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八点零八四三五一元
(RMB8.084351),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三亿零八百五十九万五千九百九十九点
九七元(RMB308,595,999.97)(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三)交割与付款
1、交割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第七条项下前提条件均满足或被相对方豁免后的三(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证登”)申请办
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证登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
文件。
甲乙双方同意,中证登出具并颁发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为交割(“交
割”),交割当日为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2、付款方式
(1)双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后、交割之前与双方共同选定的香港上海汇丰
银行有限公司的境内分行(“监管银行”)签署一份监管账户协议,以乙方名义在
监管银行开立一个由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监管账户”)。
(2)乙方应于交割之前将转让价款全额一次性存入监管账户,并在交割日
后两(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向监管银行发出资金解付的指令,将监管账
户内的资金及其在交割日当日及之后产生的利息支付至甲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
户。
(四)前提条件
交割取决于本第七条项下前提条件均得到适当满足或根据本协议被相对方
豁免。
1、与甲方或上市公司相关的条件
甲方应完成如下前提条件,并促使上市公司完成如下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每项陈述与保证本协议签署日以及交割日均为
真实、准确且完整、不具有误导性或重大遗漏,其中个别相关陈述与保证仅针对
特定日期事项而在该特定日期为真实、准确且完整、不具有误导性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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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确保上市公司不得发生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以致甲方在本协议项
下所做任何陈述和保证为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性、或有重大遗漏,或者导致
甲方违反任何本协议项下其陈述与保证;以及
(3)甲方已获得本协议下完成交易所必需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其
他任何甲方内部或甲方母公司的授权文件,并且上述政府审批文件或授权文件在
交割日处于有效状态,与上述政府审批或授权相关的证据已经移交乙方。
2、与乙方相关的条件
乙方应完成如下前提条件: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每项陈述与保证本协议签署日以及交割日均为
真实、准确且完整、不具有误导性或重大遗漏,其中个别相关陈述与保证仅针对
特定日期事项而在该特定日期为真实、准确且完整、不具有误导性或重大遗漏;
(2)乙方已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监管账户;以及
(3)乙方已获得本协议下完成交易所必需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其
他任何乙方内部或乙方母公司的授权文件,并且上述政府审批文件或授权文件在
交割日处于有效状态,与上述政府审批或授权相关的证据已经移交甲方。
3、与双方共同相关的条件
(1)上市公司 2016 年 8 月公告的控制权变更(包括其中相关交易主体对此
控制权变更交易进行的修订和补充)申请已经提交中证登;以及
(2)协议双方已取得所必须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
批文件或同意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的确认文件,符合相关监管规则和要求。
(五)过渡期间的善良经营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日后至交割日前,甲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良好管理,尽量促使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状况,不会亦不得
进行任何损害乙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
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对上市公司或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全部
直接损失。
(六)交割最后时限
在下述时间点中较晚者发生之日:(a)2017 年 4 月 30 日;或者(b)上市公司
2016 年 8 月公告的控制权变更交割完成之后两个工作日满或其相关交易文件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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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之日,如本协议项下交割仍未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控制权变更因任何原因取消、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
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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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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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
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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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朱 恒
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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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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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江油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四川双马 股票代码 000935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
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不适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38,172,019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 5.00%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时没有主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续增持 划,但因上市公司权益分配产生的送股、转股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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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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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朱 恒
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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