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送达
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 号万科中心举行,会议应
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1名。乔世波董事、陈鹰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
席本次会议,授权魏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孙建一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
席本次会议,授权郁亮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张利平独立董事、海闻独立董事因
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华生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财务报告和半年度业绩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不派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修订的《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决议将公司风险识别和
风险管理的职能授权给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细则
请见同日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6年8月19日修订)》。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已获得行权资格但未行权及已授
予但并未获得行权资格的21,724,019份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