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询问和检查,现出具专项说
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均为经营
性往来造成的,不存在《通知》要求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本报告期内,除全资子公司贵州红林机械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
贵州红林通诚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
属于《通知》要求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合规,
风险可控,具体说明和意见如下:
(1)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表:
实际担保 担保债
担保 担保 担保类 担保期限 担保合同的签 担保额度
金额 务的逾
提供方 对象 型 (年) 署时间 (万元)
(万元) 期情况
贵州红 贵州红
连带责
林机械 林通诚 2013 年 05 月
任保证 3年 800 800 无逾期
有限公 机械有 03 日
担保
司 限公司
(2)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对其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0%。
(3)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保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战 颖 景 旭 屈仁斌
李冬梅 王立维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