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在查阅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各方对标的资产估值存在较大分歧,
为了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筹划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
种情况后审慎决定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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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