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盾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 2016 年上半年度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积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事项。

三、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半年度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连义 徐伟民 王光明

2016 年 8 月 1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盾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