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盾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 2016 年上半年度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积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事项。
三、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半年度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连义 徐伟民 王光明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