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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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2016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合理、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

认购方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按照相关方案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涛 谭宪才 蒋承

日期: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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