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贵州久联民爆
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6 年 1-6 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
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新华、 张瑞彬、 张建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