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变更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
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
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二、德勤华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应华江: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