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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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9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

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24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

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

4、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期限

自获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

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

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

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

险短期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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