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
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经审阅董事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徐新建先生、万旭昶先生、陈荣华先生、张
亚明先生、焦青太先生、杨兵先生、高允斌先生、 肖侠女士、林辉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高允斌先生、 肖侠女士、林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高允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在
太阳能、空气能、净水机等领域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营的协同性,为客
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姜 风:
高允斌:
肖 侠: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