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 景谷 编号:2016-04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各位董事。公
司实有董事九名,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云南景谷
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
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还本免息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达成还本免
息事项签订的《补充合同》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本公司在补充合同签署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西藏信
托偿还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 90,000,000 元。
第二条 西藏信托同意,如本公司按照补充合同第一条约定向西
藏信托偿还完毕全部贷款本金,则西藏信托豁免《人民币资金贷款合
同》项下应付未付的全部贷款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但如果
在补充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本公司未能向西藏信托偿还完毕全
部贷款本金,则西藏信托仍按照《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合
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收取贷款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如有)。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补充合同第一条约定偿还完毕全部贷款本
金后,西藏信托配合本公司办理《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
物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