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135015510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国强 联系电话:135096937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王天慧、王应宗、冯嘉炜、黄亮、缪鸽、阮自斌、宋
功武、万刚、王国文、王华君、王晓菊、徐祖顺、喻 是 不适用
东贵、张子琴、周志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王仁宗、林柏豪、方胜玲、王应宗、周志斌、冯嘉炜、
是 不适用
黄亮、阮自斌、王天慧、王晓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NORTHLAND CHEMICALS PTE.LTD 关于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正鸿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王仁宗、方胜玲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武 汉 长 江 创 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NORTHLAND 是 不适用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持股减持意向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方胜玲、王仁宗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王仁宗、方胜玲、林柏豪、
周志斌、岳蓉、许秀成、张慧德、李振勇、冯嘉炜、
是 不适用
聂志红、阮自斌、黄亮、王天慧、王应宗、湖北富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王仁宗、林柏豪、方胜玲、王应宗、周志斌、冯嘉炜、
黄亮、阮自斌、王天慧、王晓菊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王仁宗、方胜玲、周志斌、林柏豪、岳蓉、王应宗、
李振勇、许秀成、张慧德、周家林、卢波、邓颖、冯
是 不适用
嘉炜、聂志红、黄亮、王天慧、阮自斌关于发行上市
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武 汉 长 江 创 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江苏华工创业 是 不适用
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所作承诺的约束
是 不适用
措施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所作承诺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方胜玲、王仁宗关于补缴
是 不适用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方胜玲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二○一六 年 月 日
王广红
二○一六 年 月 日
李国强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 年 月 日